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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海通证券关于中科通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中 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 号)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3,400.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203,24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