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监 督工作,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