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2月)
688039Arcvideo Tech(688039)2024-02-05 09:4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范围 1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四)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 公司现任监事; (七)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促使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