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 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