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 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