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龙芯中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制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 事会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