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订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 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 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