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