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法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