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在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1 中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募集资金行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 全,维护公司的形象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