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灿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灿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罗立权先生、余辉先生、沈美聪女士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