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灿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