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提升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本制度所称选聘,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 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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