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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 2024 年 8 月 16 日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灿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罗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丽霞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聘任余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