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生物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 人,分别为李柏龄、许青、赵倩。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 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李柏龄、许青、赵倩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董事会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 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