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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062Mabwell(688062)2024-06-12 10:26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4]0028 号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