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 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