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07 号 致: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 13:00 在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 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