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望软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 (三)熟悉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