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望软件: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 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发表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中望龙腾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曾思律师和莫婉榕(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