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再生: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炜律师、韩宝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所提供的 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在进行审查过程中公司已向 本所保证,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