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杭州爱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杭 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