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