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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 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范永超、刘璐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