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年9月18日召开,上海澄明则正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范永超、宋红畅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博众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