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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阳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112SIGLENT(688112)2024-09-18 13:01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鼎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电子数据等各项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且有关副本材料、电子数据与原始材料一致。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件和材 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