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测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测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陈鹏律师、徐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 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下 简称"本次归属")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事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 -- 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