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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688114MGI(688114)2023-12-12 10:0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 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