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助董 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 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