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