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长盈通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