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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根 据工作需要设副董事长 1-2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 董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包括一名职工董事, 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科技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 司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召开不少于四次。 第一条 为保证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科学决策,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