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 董事会批准产生,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