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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88151HQTC(688151)2024-03-22 10:1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朱经平,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 赵晓芳,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华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光幸、朱经平、赵晓芳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4〕12 号)(以下简称《决定》)查明的事实,湖北华 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会计估计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 年末,公 司对部分应收账款使用单项计提法,构成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 照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是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 6 月期间销售的 RFP-1000 型人防工程滤器中,约有 2,879 台在确认收 入后仍存放于公司仓库,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1 号 关于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华强科技,A 股证 券代码:688151; 孙光幸,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