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唯捷创芯(天 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 (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五)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