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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88156Road Environment(688156)2024-04-25 11:32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1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披露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 致: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