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及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1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之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行业规范及规则 指引,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中国武汉硚口区京汉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