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 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 1 页 共 12 页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