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 邮编:518034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090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 本次发行 |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股 | | --- | --- | --- | | | 股票 | | | 报告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间 2021 1 1 2023 12 31 | | | 发行人、步科股份、 |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 | | | | 步科有限 | 上海步科自动化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 | | 《发起人协议书》 | 《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 | |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