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