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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层邮编:518034 电话/Tel:(+86)(755)83515666 传真/Fax:(+86)(755)83515333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二四年八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