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负责信安世纪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已与信安世纪签订承销与保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信安世 纪业务情况,对信安世纪开展持续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