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协助董 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是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 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