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信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邱奇: 经审阅本次公司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