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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