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海正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 途。 当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