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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 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