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 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