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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