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 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 ...